近日,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》及政策解读,具体内容如下:
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
长住金管规字〔2023〕5号
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:
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将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:
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(终止)劳动关系,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,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。职工申请提取时,除按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提供基本材料外,还应提供:职工与单位解除(终止)劳动关系材料。
上述政策调整事项自2023年11月11日起施行。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变。
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
2023年11月9日
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
政策解读
1.政策调整内容
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(终止)劳动关系,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,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。
政策实施后,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(终止)劳动关系的,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。账户封存期间,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,须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;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职工,可以根据《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》申请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,并将原缴存账户转移至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缴存户延续使用;既未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,也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,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可申请销户提取。
2.业务办理提示
符合上述提取政策条件的缴存职工,可通过“长春公积金”手机APP、“吉事办”手机APP等线上服务渠道或到中心各业务网点综合窗口申请。同时,倡导缴存职工优先使用线上服务渠道办理。
(来源: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)